丽水分校

龙泉联系电话:潘老师13905887864联系地址:龙泉市剑川大道155号南国花园酒店

缙云联系电话:吕老师18705885470联系地址:缙云县问渔路399号天港名都大酒店1楼大厅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学习平台| 直播问答华图教育砖题库师资| 招考报考职位库试题真题| 微信微博

您当前位置:首页 公务员考试网 > 丽水人事考试网 > 时政热点 > 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2-18 08:32 丽水人事考试网 http://lishui.huatu.com/ 文章来源:龙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4〕30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职工缴费基数适用的险种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同一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须保持一致。

  二、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1.2015年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为 243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2150元。

  2.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 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收入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核定后的职工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得变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该职工 2014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基数核定,月平均缴费基数低于 2430元的按2430元核定。

  3.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由本人自行申报月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最低月缴费基数或高于最高月缴费基数。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4.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个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后保留到十位数(即个位数为零)。

  5.参保人员在多家单位参保的,以参加“五险”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准核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在多家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定缴费基数。

  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规范性补贴。

  2.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规范性补贴。

  3.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 10%、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

  4.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

  5.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缴费基数应与部门预算安排的社保费缴费口径保持一致。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2015年度基数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已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为网上用户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丽水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未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按龙人社〔2014〕132号文件要求进行用户登记注册后方可申报。操作流程为: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打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输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网上用户账号及密码,进网上办事大厅。

  2.申报缴费工资。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后,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分册)》(可在公共服务平台或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http://www.lqrls.com)文档要求完成操作。

  3.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后,系统根据政策规定实时核定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修改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系统将重新核定缴费基数。

  (二)申报期限: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24点,申报截止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截止期满后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

  (三)咨询电话:7126028。

  五、各参保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如期完成 2015年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2日

(编辑:丽水华图)

关注微信公众号 送申论大师视频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090387号